青岛堃华祥安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王新民与你公司和山东天齐置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资争议一案(青黄劳人仲案字〔2024〕第20642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应诉、开庭通知书和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和证据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0日内,本委定于 2024年6月3日14时30分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地址:青岛西海岸新区双珠路1688号隐珠街道便民服务中心3楼303室。联系电话:0532-86132612),请准时到庭参加庭审,否则本委将缺席裁决。
特此公告
青岛市黄岛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