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6版:2024世界知识产权日特刊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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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青岛中院十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

案例一:

“MEMS麦克风”专利技术遭侵权法院判决被告赔偿400万元

【案情简介】

原告是名称为“MEMS麦克风”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原告认为,被告苏州某公司未经原告许可实施了原告的专利,被告潍城某中心销售、许诺销售了搭载被诉侵权产品的商品,两被告构成侵权,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关于技术特征“延伸阻挡部”,权利要求的完整记载为“所述外壳声孔位置向封装结构内部延伸设有阻挡外界气流的延伸阻挡部”,其中虽然包含了功能或效果性描述“阻挡外界气流”,但同时限定了“延伸阻挡部”的方位和结构,将所描述的方位、结构与功能效果相结合能够清晰地确定“延伸阻挡部”的具体方位和结构,因此,“延伸阻挡部”不属于功能性特征,被诉侵权技术方案落入原告主张的权利要求保护范围,两被告生产、销售被诉侵权产品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法院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被告苏州某公司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400万元,被告潍城某中心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仅需承担停止销售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准确认定功能性特征的专利侵权案件。功能性技术特征是指对于结构、组分、步骤、条件或其之间的关系等,通过其在发明创造中所起的功能或效果进行限定的技术特征。本案在阐述、分析功能性特征的含义及特点的基础上,准确认定专利技术方案中的某项技术特征不属于功能性特征,避免了不当确定专利权保护范围的问题,厘清了专利权保护界限,保护了企业的专利创新成果,有助于树立企业自主研发、自主创新的正向激励导向,让“真创新”受到“真保护”,“高质量”受到“严保护”,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案例二:

平台用户侵权《玉楼春》短视频平台却听之任之

【案情简介】

原告享有电视剧《玉楼春》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及维权权利。被告是某视频平台的运营方。原告发现,随着《玉楼春》上线及剧集更新,被告平台出现大量侵权视频,并涉及会员专享和超前点播的内容,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在应当知道平台用户的行为侵害了《玉楼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情况下,未采取必要措施制止平台用户的侵权行为,构成帮助侵权,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院判决被告采取有效措施制止部分重复侵权的平台用户上传和传播侵权视频,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50万元。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随着信息网络传播技术的飞速发展和社会公众精神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长,短视频在各大网络平台日渐流行,由此引发的影视作品权利人与短视频平台、短视频制作传播者之间的纠纷也迅速增多。

本案的审理明确了判断短视频平台运营者构成帮助侵权的审查要素,厘清了“通知-删除”规则与“红旗标准”在短视频平台运营者责任认定中的作用,判决结果兼顾权利人、平台经营者、网络用户的利益平衡,既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同时有利于作品的传播,促进了互联网及文化产业的发展和繁荣,对类似案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案例三:

擅自拆装被诉侵权产品法院推定侵权事实成立

【案情简介】

原告是名称为“直冷式螺旋预冷机降温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权人。原告认为被告山东润某公司制造、被告山东兴某公司使用的直冷式螺旋预冷机降温装置侵犯了原告的专利权,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诉讼过程中,法院根据原告的申请依法对被告山东兴某公司处的被诉侵权产品予以证据保全。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被告山东兴某公司对被诉侵权产品进行擅自拆装。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判断被诉侵权产品是否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须将被诉侵权产品拆解以进行比对,因被告擅自拆装法院保全的被诉侵权产品,导致无法进行侵权比对,被告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故认定被诉侵权产品落入原告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专利侵权。法院判决被告山东润某公司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15万元;被诉侵权产品系山东兴某公司从山东润某公司处租赁使用,山东兴某科技公司支付了合理对价且租赁期限未到期,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无需承担停止使用及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是一起依法积极适用证据保全规则、减轻权利人举证负担的典型案件。在明确告知被诉侵权人不得破坏或转移法院保全证据及法律后果,被诉侵权人依然对法院保全的被诉侵权产品进行拆装的情况下,法院推定侵权事实成立,判令被诉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本案的裁判通过充分发挥证据保全制度效能,有力打击了擅自破坏法院保全证据的行为,对于维护专利权人合法权益、提高司法裁判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本案同时明确了租赁侵权产品构成合法来源的要件,保护了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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