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4版:视点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青岛和佰佳居贸易有限公司:

经查实,你单位未为房志江、卢雅涵、杨闽、冯露丹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行政处理决定书》(青住金处理字[2022]11第002号)、《行政处理决定书》(青住金处理字[2022]11第003号)、《行政处理决定书》(青住金处理字[2022]11第004号)、《行政处理决定书》(青住金处理字[2022]11第005号),自公告之日起经30日视为送达。公告期满后法定期限内你单位有权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青岛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2年1月7日

版权所有(c)青岛出版集团 COPYRIGHTS @2010 ALL RIGHTS RESERVED备案号:鲁ICP备10001583-1号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