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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扑克吵架六旬老人晕倒身亡 莱西法院判决其自担90%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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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侯伟坤

谭美娜

一场牌局,让街坊邻里急了眼,口角之争最终引发命案,给双方带来了无妄之灾。近日,莱西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被告李某某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鉴定费等共计82583.4元。

据了解,67岁的李某与47岁的李某某是同村村民。一天,李某某在旁观看李某与众人打扑克,散场时李某某意犹未尽,遂上前抢夺扑克牌,想阻止散场,让自己加入牌局。过程中,李某与李某某发生口角,并相互推搡。经人劝架,李某某正欲离开,李某却以弄伤自己为由再次与之发生争执。后双方回家,谁知,李某刚踏进家门口便晕倒在地,邻居见状立刻拨打急救电话并报警,但李某于当日抢救无效死亡。

经鉴定,李某符合“在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及高血压性心脏病的基础上,情绪激动、剧烈运动、轻微外力等因素,诱发其冠心病急性发作致心力衰竭死亡”。事后,李某的妻子、儿女便将李某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李某某按照40%的过错责任,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鉴定费等共计30余万元。

争议焦点一:

被告对李某的死亡是否存在过错?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年事已高,并患有心脏疾病。被告李某某对李某的病情可能并不知晓,但李某某作为具备一般智识经验的成年人,应当能够预见到争吵、推搡的行为,在相当程度上会增加李某情绪激动、进而诱发其他疾病的客观可能性,也应知晓

推搡行为会直接对对方身体造成一定程度的损害。

而事发过程中,李某某未尽到一般人的审慎注意义

务,两次与李某发生争执,对李某疾病发作死亡的结

果存在疏忽大意的过失,主观上具有过错。

争议焦点二:

被告行为与李某死亡之间是否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李某突发疾病死亡的诱因是“情绪激动、剧烈运动、轻微外力”,其在纠纷发生后极短时间内突发疾病死亡,可以确认被告李某某争吵、推搡行为与李某死亡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因此,李某某应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争议焦点三:

被告如何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明知自身疾病,却在双方发生争吵后再次与之推搡,其对损害结果的发生亦有过错,可以减轻被告李某某的过错责任。李某病发死亡既有情绪激动的诱因,也有自身疾病的影响,综合考量双方争执发生的过错程度、病发的原因力等因素,酌定以李某自担90%责任、李某某承担10%责任为宜。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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