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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校园欺凌 守护校园安全

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携手青版财经小记者团举行“未爱暖阳”普法教育主题活动

  小记者们和检察官合影留念。   记者   盛军   摄

■青岛财经日报/首页新闻记者

国瑾

为强化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法治素养,提高未成年人依法维权的能力,近日,李沧区人民检察院携手青版财经小记者团共同举办的“未爱暖阳”未成年人普法教育主题活动在李沧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举行。李沧区人民检察院以基地展厅内容为依托,开展系列法治宣讲,引导青少年近距离接触、感受法律文化,在潜移默化中加强法律知识储备,培养法治思维。

对校园欺凌勇敢说“不”

活动中,检察官带领小记者们先后参观了基地内“与法同行、折翼天使、未爱护航、青春防线、花季暖阳、少年筑梦”六大展区,并现场讲解了与未成年人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等不同角度介绍了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义务。在“预防校园欺凌”板块,检察官分别从识别欺凌、欺凌者、被欺凌者、旁观者四部分为切入点,多角度向在座学生阐释预防校园欺凌的要点,并结合司法办案中的真实判例进行启发式互动问答,倡导学生树立遵纪守法、正直善良的思想观念,理性识别校园欺凌,不言语侮辱他人、不参与打架斗殴、不与社会不良人员交往,依法进行自我防范和自我保护。

学会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如果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那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就是专门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小宪法’,从摇篮到社会,从童年到成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对你们的保护如影随形。”检察官结合活动主题,重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知识,并让小记者们着重了解了“儿童权利十大宣言”内容。检察官还带领小记者们观看了一部自护专题动漫短片,介绍了儿童预防性侵的三个要点,引导小记者们树立“加强自护、遇事找法”的正确理念,有效提升了自护能力。据悉,李沧区检察院未成年人法治教育基地以沉浸式、体验式为特色,专门展示《未成年人保护法》对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作出的特别规定。同时,又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切入点,介绍了法律对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规定。

小记者们还通过VR模拟法庭与AR职业换装等互动体验活动,身临其境感受庭审现场的公正威严。在采访互动环节中,检察官深入浅出地回答了小记者们的提问,让他们对未成年人拥有的权利、检察机关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中肩负的职责等有了更深入的了解。此次“未爱暖阳”未成年人普法教育主题活动,极大地提升了小记者们的法律意识,让小记者们懂得了怎样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同时参加的家长也表示让孩子们学习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非常有必要,可以让他们更安全、更健康、更快乐地成长。

“未爱暖阳”守护明天

活动中记者了解到,近年来李沧区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参与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全过程的优势,全面落实“捕、诉、监、防、教”一体化履职,打造“未爱暖阳”工作品牌,充分发挥未成年人四大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的优势。根据相关案件具体情况,联合民政、法律援助部门变更监护权,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司法救助和启动公益诉讼监督。针对办案中发现的涉及危害未成年人健康安全的突出共性问题,深入摸底排查、调查核实,通过检察建议、公益诉讼诉前磋商、诉前检察建议等形式跟进督导相关职能部门联合协同履职。

同时,开展一案一评估、形成一人一方案,形成检察机关主导、多部门配合参与、企业捐助、社会共同监督的精准救助机制。积极沟通协调教育、民政、妇联等职能部门,由爱心企业提供救助金和就业岗位,坚持一案一策,综合研判各涉未成年人案件的起因、背景、犯罪手段、后果、家庭监护条件、当事人实际困难和迫切需求等多种因素,从经济救助、开辟入学绿色通道、跟踪监护、生活安置等多角度持续跟进开展关护救助,通过听证会形式听取人大代表及社会公众的意见,决定救助金分期发放形式,保证救助金真正用于未成年被害人的生活、学习。同时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联合民政、妇联、社区组建由心理咨询师、民政观察员和办案检察官构成的家庭教育指导团队,对涉案未成年人监护人开展长期家庭教育跟踪指导,提升监护人监护意识和监护能力,确保涉案未成年人真正获得稳定、健康的监护、发展环境。

检察官向记者表示,为推动实现涉未成年人领域社会治理的最优效果,检察官们从具体案件中主动调研分析案件背后存在的管理漏洞和安全隐患,确保诉源治理、有效预警、防患未然。并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建立“未爱暖阳”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制度。从辖区学校、幼儿园选聘了全市第一批“未爱暖阳”未成年人公益诉讼观察员,广泛调动社会力量参与保护未成年人公共利益保护,延伸校园及周边安全的综合司法保护触角。同时,加强校园安全保护督导。与教体局会签《关于加强检察官担任法治副校长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明确法治副校长参与学校法治安全等工作的内容,共同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良好学校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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