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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放后检”新模式助力进口原油监管

本报

编者按: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推进改革开放的一项重要战略举措,在我国改革开放进程中具有里程碑意义。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自挂牌以来,以制度创新为核心,从完善自贸创新制度体系入手,大胆试、大胆闯,推出了一大批高水平制度创新成果,为高质量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要求,要围绕实行高水平对外开放,充分运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对标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积极推动制度创新,以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高质量发展。

在青岛片区挂牌三周年之际,本报推出“奋力走在前,争当排头兵”专栏,集中报道青岛片区制度创新取得的成就,为青岛自贸片区进一步发挥好改革开放排头兵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青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正能量。

2020年7月,黄岛海关提出对进口原油实施“先放后检”检验监管方式的建议,被海关总署党委书记、署长倪岳峰采纳。海关总署发布《海关总署关于调整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模式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0年第110号),将进口原油检验监管模式调整为“先放后检”,这是海关总署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口岸营商环境,提升贸易便利化水平出台的一项重要措施,将带动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青岛片区(以下简称青岛片区)油品板块码头装卸、疏运业务的快速增长,是提升港口功能,发挥集群效应的重要举措,有效助力国际油品中心建设。

主要做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进口原油需经海关检验合格并出具相关证单后,企业方可销售、使用。实施“先放后检”方式后,将实验室检测过程后置,进口原油经现场检查合格即可卸船、提离口岸监管场所。此模式下,原油卸货、转运与实验室检测从“串联”调整为“并联”,海关实验室检测不影响卸货和转运。

实践效果

压缩验放时长,促进通关便利化。进口原油实施“先放后检”后,实验室检测和合格评定与货物卸货、转运作业两个过程,从原有“线性流程”变为“并联作业”,进口原油经现场查检和取样符合要求后,即可开展卸货和转运作业。例如,青岛海关共监管进口原油82船次、重量1250.45万吨、货值38.04亿美元,全部实施“先放后检”,平均验放时长在0.5天以内,每船次货物验放时间减少2-3天。

降低企业成本,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实施“先放后检”后,进口原油收货人无需等待实验室检测结果,即可开展卸货、转运工作,可大幅节约进口企业租用岸罐费用。据了解,租罐5天以内费用为5元/吨/天,以20万吨货量节省2天提货速度计,每船可为企业节省200万元的租罐费用。同时减低企业资金占用和库存积压,对急需用货的炼厂来说,提货时间可由此前的3天左右转变至卸货后即提,企业生产应急能力大幅提升。据调研,青岛关区实施一个月以来累计为企业节约各类成本3800万元。

提升疏港能力,推动港口业务增长。实施“先放后检”后,进口原油提货速度加快,有效提升港口罐容的周转效率,以青岛油港为例,罐容周转率约为1.55次/月,比实施前效率提升35%以上。罐容周转效率的提升,带动油轮靠泊速度的提高,有效降低油轮滞港的问题。新模式还为创新进口原油“船船直转”“随卸随输”等新业态发展创造条件,有力保障国际中转疏运业务的顺利开展,推动青岛片区油品板块码头装卸、疏运业务的进一步增长。

下一步工作思路

海关将强化改革措施的效果评估,精准防控安全准入风险,加快建立进口资源性商品安全风险评估模型,持续优化口岸运营商环境,丰富我国战略能源储备,保障国际原油持续化稳定供应。加大政策宣传,主动与原油进口收货人、代理商进行沟通,在“先放后检”的基础上,创新进口原油新形式、新业态,进一步提升进口原油的海关通关效率和港口接卸能力。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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