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5月16日证监会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6号:境内上市公司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指引》(以下简称“GDR新规”)以来,A股上市公司发行GDR有序落地,进一步规范发展。
据同花顺iFinD数据统计,截至6月26日,已有56家正在筹划或已发行GDR。从进度来看,已有19家A股上市公司在英国或瑞士成功发行GDR,有6家已获证监会核准,还有31家正在筹划推进GDR发行事宜。
此外,6月份以来,已有鱼跃医疗、杰瑞股份、领益智造、伯特利等4家A股公司宣布终止发行GDR。
从行业分布来看,发行GDR的企业从金融、电力等传统领域进一步拓宽至新经济相关领域,包括新能源、半导体、消费、医药等多元化的赛道,便于吸引海外投资者,也有利于满足上市公司海外布局发展业务的需求。
相比定增、A+H股等上市融资方式,GDR的项目周期相对较短、审核要求相对宽松、发行估值不会大幅折价、融资币种更为丰富、资金用途更灵活、公司治理成本更小等,受到上市公司青睐。
近年来,监管对GDR发行的规定进行多次完善,进一步引导上市公司理性融资。2022年2月11日,证监会发布《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拓宽适用范围、允许境外基础证券发行人融资、优化持续监管安排;2023年2月17日,境内企业赴境外上市备案新规,做好境内上市公司全球存托凭证境外发行上市与对应新增基础股份发行的衔接;6月2日,沪深交易所就修订后的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上市交易暂行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要求在沪深交易所上市满1年,且发行申请日前120个交易日平均市值不低于人民币200亿元。
目前来看,监管对GDR规定的修订已取得初步成效。以6月份发行GDR的上市公司为例,按首次公告来计,君实生物、四川路桥、隆基绿能、三花智控等4家公司公告称拟发行GDR募资,拟募资金额均不超过200亿元,募资用途为扩大项目生产、推进全球化策略等。
华泰证券研报认为,短期来看,GDR的发行一般以折价发行(类似增发)为主,GDR限制期结束后大量兑回A股并出售或会对股价形成一定冲击。长期来看,可以提升国内上市公司的全球知名度和影响力,为公司的海外扩张和渠道开发奠定良好基础,同时吸引全球资产配置基金增配相关A股正股,引入海外长期投资者可以改善股权结构。
据《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