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刘瑞东
通讯员
张少艾
青岛某商贸公司申请执行青岛某食品公司等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李沧区人民法院执行,该案执行标的逾5000万元。执行过程中,李沧法院查封被执行人青岛某食品公司等名下相关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并准备拍卖。拍卖前,两名案外人对拍卖标的物中的部分建筑物主张所有权及租赁权,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为保证拍卖顺利进行,申请执行人青岛某商贸公司交纳了保证金2000万元,但这笔费用不仅影响了企业正常的资金流,也会导致较大的利息损失。后申请执行人青岛某商贸公司通过李沧法院了解到“继续执行责任险”这一保险服务,决定用购买保险方式替换原本缴纳的2000万元保证金。7月13日,某保险公司出具继续执行保证保险保单,对本案继续执行提供保险,如因继续执行存在错误造成财产损失,由该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申请执行人的资金压力得以缓解。近日,李沧法院拍卖该标的物,最终以5328万元的价格成交,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司法实践中,一些执行案件的案外人会因各种原因提出异议,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除非申请执行人提供充分有效的担保,否则法院需暂停执行。但提供担保会产生资金压力,部分申请执行人甚至无力提供担保,只能等执行审查甚至执行异议之诉一审、二审结束,耗时耗力,严重影响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兑现。
对此,李沧法院积极优化健全“执行+保险”机制,应用继续执行责任险,既缓解了申请执行人资金压力,又可有力打击滥用执行异议、拖延执行程序的行为,同时对于确因继续执行错误造成被执行人、案外人损失的,保险公司能够依据保险合同及时赔偿相应损失,取得了良好效果。
下一步,李沧法院将继续创新措施,深化合作,进一步利用社会资源助力执行工作,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权益,切实增强群众的司法获得感。